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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观光游“误闯”10余个直播间,游客“非自愿入镜”咋维权?
律师提示,景区公共区域并非拍摄无边界,刻意聚焦路人画面即构成侵权
阅读提示
如今,景区直播日益普遍,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入直播镜头、被主播和网友评价的情况时有发生。文旅直播拍摄的边界何在?游客权益受侵时该如何维权?
山水之间,古建筑旁,摩登大楼里——一部手机、一个主播,正成为越来越多景区的“标配”。镜头里有风景,也有风景之中来来往往的游客。有人在打卡点摆好姿势准备拍照,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早已成了隔壁直播间的背景;有人被主播刻意推近镜头,而后又被网友在弹幕中“挑三拣四”。
“好像生活在现实版《楚门的世界》,出去玩一直被相机对着。”类似的吐槽,在社交平台上随处可见。对此,也有声音认为,景区直播日益普遍,很难完全避免游客入镜。如果游客在景区旅游时“非自愿入镜”,还被主播及网友随意评价,应当如何维权?《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躲不开”“关不掉”的直播间
游客段嘉轩回忆起自己此前的一次出游经历,仍十分生气。
那天她在某景区游玩,走着走着,发现在前方的游客必经之路上,明晃晃地支着多部手机,画面显示正在直播。一条山路走下来,她竟“误闯”了10余个直播间。随后,她走上前和其中一位主播交涉,希望对方不要把路人拍进去,对方头也没抬,直接甩出一句:“这么多人来来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脸。”
交涉未果,段嘉轩随即在社交媒体上举报了这个直播间,但始终没有等到任何处理结果。
游客董晴的经历,更让她感到不适。旅行时她曾订了一家带泳池的酒店,入住后随手刷了下社交平台,竟恰好刷到了这家酒店的直播间。直播间用“福利”之类的字眼吸引眼球,弹幕则毫不掩饰地对入镜游客的身材品头论足,“镜头再往下一点”“主播再换一个人”,诸如此类的留言不断滚动刷新。她站在泳池边,觉得自己不是来度假,而是来参加一场被人围观的展览。
董晴当即在直播间里提出疑问,主播轻描淡写地解释,“所谓‘福利’不过是下单优惠,没有别的意思”。“这很明显就是在打擦边球。”董晴找到酒店前台抗议,工作人员却理直气壮地回复,“公共区域直播很正常,公开的泳池又不是温泉私汤”。而这场直播,当天并没有终止。
不过,并非所有游客都抗拒景区的这类直播模式。“我有时候还会对着镜头打招呼,这也是记录我旅行的一部分。”热爱旅行的石双冰告诉记者,有时,她还会主动到社交媒体上搜索当天同去该景区的游客发布的内容,看看自己有没有被拍到。
景区直播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采访过程中,记者进入多个景区的在线直播间,在弹幕区留言提问,“画面是否属于实时直播”“有无征得入镜游客同意”。对此,大多数直播间并无回应,少数直播间则直接将记者的账号拉黑。
浙江浙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旭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旅游场所直播,可能侵犯游客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人格尊严与生活安宁权。
“公共场所并不是‘无肖像权保护地带’。”谢旭解释,只要画面能够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引流宣传,就满足了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关侵权责任的认定并不以营利为唯一前提,此外,发表带有挖苦、丑化、羞辱性质的评价亦属于侵权行为。“游客出游本质上属于私人生活活动,当然享有不受公开打扰的权利。”
段嘉轩对此深有体会。“把镜头对准我直播,本身就是一种打扰,我没办法再安心欣赏景色。”她向记者展示了某社交平台上一景区的多个账号,有些游客不仅出现在直播间被网友及主播“审判”,后续还被剪辑成短视频的一部分,在网络空间持续为景区引流。
对于游客意外入镜的情形,摄影师阿索则有些困惑,“有时候,拍摄场景中有很多人,不能去征求他们每一个人的同意吧?”他表示,在自己平时发布的作品和直播画面中,很难避免拍到游客。在连续几条视频被举报下架后,阿索有些无所适从。
景区把游客画面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如何界定其为合理使用还是侵权?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徐某身着泳衣在某公司游泳池游泳时被拍照。此后3年间,这张照片连续6次被该公司用在公众号的商业宣传中。法院审理认为,照片中的徐某可以被熟人辨识,被告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已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1万元、公证费1300元。
在中国海洋大学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瞿灵敏看来,主张肖像权的前提是可识别性,即一般人看到画面后,能够把它和某个具体的人对应起来,如果画面里的人模糊到谁也认不出来,则很难主张权利。“景区即便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画面,游客只是作为背景一闪而过,也只能将这类画面用于展示环境等非商业用途,一旦涉及商业宣传就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
多措并举筑牢景区直播监管防线
遭遇“非自愿入镜”时如何维权?瞿灵敏建议,游客在景区旅游期间,若发现他人直播、拍摄时,可选择快速通过,避免长时间暴露在他人的镜头之下。“一旦发现他人偷拍,应立即截屏或录像取证并上前交涉,要求其删除偷拍视频。在对方拒绝删除时,可以向景区、直播平台进行投诉或者报警处理,若事后发现,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记者注意到,国家有关部门就规范网络直播已出台多项规定。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联合印发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此外,多家网络平台不断完善直播规则,集中治理直播侵权行为。
瞿灵敏认为,景区管理单位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对景区直播行为的管理,通过景区公告、广播等方式对直播者和游客进行提醒和提示,在接到游客投诉后及时介入处理,同时保存好证据,配合警方进行处置。“说到底,游客选择来一个景区,买的不只是门票和风景,还有一份不被打扰的安心。”
谢旭进一步表示,平台负有内容监管义务,应完善社区治理规则,细化路人肖像保护条款,同时利用AI等技术筛查偷拍的路人画面、游客引流切片等可能违规的内容,开通人格权快速维权通道,对屡罚不改的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惩戒措施。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本报记者 董鲁豫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