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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战后,同盟国对日军战争罪行进行系统清算——
历史铁案不容辩驳、亵渎(铭记历史·捍卫和平)
人民日报 储欣予 程兆奇
近代以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对外侵略战争,给亚洲国家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日军在亚太各地大肆实施屠杀、强制奴役、人体实验等一系列反人类暴行,行径手段残忍、波及范围广泛、实施过程系统化,是人类历史上极为黑暗的一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先后开展针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以严谨的司法程序、海量的实证铁案,对日军遍布亚洲的战争罪行进行系统清算,与针对日本甲级战犯的东京审判一道,捍卫了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以史鉴今,日本必须停止任何美化侵略、歪曲历史的行径,正视日军在亚洲犯下的滔天暴行。各方应共同捍卫战后正义审判确立的历史结论与法理原则,切实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
日军反人类暴行累累
在日军各类暴行之中,有组织、大规模的平民屠杀最为触目惊心。除在中国境内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惨案外,日军还在东南亚多地大肆屠戮无辜民众。1942年2月,为切断新加坡华侨对中国抗战的援助并以暴力手段威慑当地民众,日军发起所谓“检证肃清”行动,以人口审查为借口,将当地18至50岁的华侨男性分区集中,筛选后转运至海边、丛林实施集体射杀。日军官方承认的遇难人数约5000人,而据华侨社群与多数学者考证,真实遇难者多达2.5万至5万人。这起“肃清大屠杀”,与南京大屠杀、马尼拉大屠杀并称为二战期间日军屠杀平民三大惨案。
肆意虐杀战俘,是日军公然违背国际战争法规、践踏人道底线的又一典型罪行。石垣岛美军战俘处决案极具代表性。1945年4月,3名美军机组人员在战机迫降后被俘,日军警备司令井上乙彦擅自下令将其处决,官兵们以斩首、反复穿刺等方式残害战俘,事后还焚毁遗体、销毁证据,行径恶劣至极。1945年3月发生在法属印度支那(今越南)北部的“谅山事件”是二战后乙丙级战犯审判中规模最大的俘虏虐杀事件之一,驻印度日军在发动“明号作战”并攻破谅山防线后,残忍屠杀300名缴械投降的法军战俘。相关罪行在西贡审判中被起诉,4名涉事军官均被判处死刑。
长期以来,部分片面的历史叙事淡化了亚洲战俘与劳工的苦难,忽视了亚洲民众是日军奴役政策主要受害者的事实。1942年起,东条英机内阁决定强征中国劳工前往日本填补劳动力缺口。1944年至1945年,近千名中国劳工被押送至花冈地区,在恶劣环境中从事高强度劳作。1945年劳工起义失败后,百余人在短短几日内惨遭酷刑虐杀,酿成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奴役中国人民的“花冈惨案”。在南太平洋战区,日军同样大肆虐待亚洲战俘。淞沪会战“八百壮士”中有57名官兵,1942年被押往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拉包尔服苦役,受尽非人折磨。当时被关押在拉包尔地区的除了中国战俘之外,还有大量来自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战俘,他们被日军编入“劳务队”强制从事农耕、军需品搬运、道路建筑等后方勤务。这些亚洲战俘被解救后与当地民众一同向澳大利亚当局揭发日军暴行,相关罪行在拉包尔审判中被一一清算。
在日军占领下的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当地日军推行名为“罗木夏”的残酷强征劳工制度,数百万爪哇平民被强征开采矿产、修建军用工事,大批劳工被转运至泰缅铁路、所罗门群岛工地。劳工常年缺医少粮、承受超负荷苦役,死伤惨重。当地10余万荷兰籍平民与战俘也被日军关进集中营,长期遭受拘禁、酷刑与肆意屠杀。印尼《罗盘报》刊文揭露日军占领印尼期间推行强制劳工制度,强征平民承担高强度苦役,大批劳工饱受虐待。
在占领英属马来亚(今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期间,日军同样大规模强征当地民众前往泰缅铁路充当苦力,在多地开展清剿屠杀,大肆掠夺橡胶等战略物资并引发大范围饥荒,民众深陷苦难。马来西亚《自由今日大马报》指出,日军占领马来亚近4年制造诸多平民惨剧,这段惨痛历史长期遭到日本方面的刻意回避与淡化。
此外,日军还突破人类伦理底线,推行“慰安妇”制度,开展活体人体实验,更有甚者出于宣扬战果的扭曲心理指使部下残害、食用盟军战俘遗体。巴达维亚军事法庭揭露,日军在爪哇岛等地强征数千名欧洲籍、印尼籍女性充当“慰安妇”,将女性视作战争工具,构成严重的反人类罪行。关岛军事法庭审理的“特鲁克岛第四海军病院事件”中,日军军医以医学实验为名,对战俘实施细菌注射、爆炸冲击、活体解剖等暴行。“父岛食人事件”中,驻父岛日军守备队残忍杀害美军飞行员,肢解遗体并分食人体器官,暴行性质极端恶劣,就连负责辩护工作的日籍律师在记录该案时也称“此罪天地难容”。
跨国界审判法理定责
面对日军遍布亚洲的滔天罪行,战后同盟国启动全面司法清算,审判分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甲级审判,以及由中国、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菲律宾等国分别组织的乙丙级审判。乙丙级审判管辖范围覆盖整个亚太地区,追责对象包含日军指挥官与普通执行者,构建起贯穿决策、指挥、执行全链条的追责机制。乙丙级审判以1945年马尼拉军事法庭审理山下奉文案为开端,至1951年澳大利亚完成最后一次审判落幕,历时5年半,累计开展2244次审判,起诉约5700人,最终984人被判死刑,以大规模跨国司法实践完成了对日军基层战争罪行的全面清算。
乙丙级审判与东京甲级审判相辅相成,最大的价值在于将战争责任从抽象的国家层面,落实到每一名涉案个体,大规模实践了“个人应对战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的现代国际法原则。审判广泛适用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战争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指挥官责任等重要司法准则,完善了战后国际人道法体系。英国日本学会、《太平洋事务》等海外权威学术平台评价,亚太地区乙丙级审判弥补了东京审判仅聚焦军政高层的局限,是现代国际人道法在亚洲战场最全面的实践。
针对日军各类极端残暴的反人类罪行,各国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严正、公正的司法判决,有力彰显了国际社会惩治战争罪责、捍卫人道正义的坚定立场。新加坡军事法庭严惩参与“肃清大屠杀”的日军军官,核心责任人被处以绞刑;石垣岛美军战俘处决案中,法庭精准界定罪责层级,对主动下令、带头施暴的核心战犯依法判处极刑;花冈劳工案、拉包尔虐俘案、关岛人体实验案、巴达维亚“慰安妇”案等一系列案件,均完整还原真相、精准锁定犯罪事实、依法从严追责,以权威司法定论坐实日军战争罪行,充分彰显了战后审判无可辩驳的合法性与正义性。
但仍需看到,受战后大国博弈、冷战格局演变等因素影响,同盟国对日军暴行的司法清算存在一定局限,诸多罪行未能得到彻底追责。美国的政治干预导致部分重罪逃脱审判,且审判追责存在“向下推诿”特征,大多仅追责一线执行者而放过了幕后政策制定者与高层决策者。冷战开启后,美国对日政策从惩治改造转为战略扶持,进一步消解了审判的惩戒价值。原本被判处监禁的大批乙丙级战犯提前获释,部分战犯重回政界、商界核心圈层,继续参与日本社会治理与舆论建构,弱化了审判惩治罪责、警示世人的重要作用。清算的不彻底性,使日军系统性侵略暴行的制度根源、社会根基未被彻底铲除,让日本社会错失了全面反省、真诚忏悔的历史契机。
尽管存在时代局限,但乙丙级审判的历史价值与法理意义不容抹杀。它以多国联合司法行动,框定了日军侵略亚洲、实施反人类暴行的基本事实,凝聚起国际社会惩处战争罪责、捍卫和平秩序的共识,其所确立的法理原则,至今仍对国际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歪曲历史是新的犯罪
战后数十年来,日本国内部分势力刻意回避战争本质、歪曲审判真相,持续炮制“胜者审判”等谬论,妄图全盘否定盟国司法清算的正义性,不断误导社会历史认知。战后初期,日本社会对乙丙级审判的认知,大多来源于战犯手记、回忆录等单方资料,这类文本一味渲染审判所谓“不公”,蓄意掩盖日军主动侵略、肆意施暴的核心事实。上世纪50年代,随着日美安保体制建立、日本开启再军备进程,战犯释放运动被别有用心之人政治化利用,“程序不规范”“量刑过重”“侵害辩护权”等片面论调甚嚣尘上,将正义的司法审判歪曲为战胜国的单纯报复行为。
部分文艺作品更是刻意篡改史实、贩卖悲情叙事,持续误导民众认知。日本影片《我想成为贝壳》刻意改动人物身份与史实,将原本身为曹长、参与杀俘的原型人物,塑造成无辜被动受罚的普通二等兵,刻意制造“普通人遭受过度惩罚”的虚假观感,博取社会同情,进一步扭曲日本公众对战争罪责与战后审判的正确认知。
近年来,随着跨国档案解密与实证研究深入,越来越多日本学者、海外研究人员帮助还原历史真相,有力驳斥了各类史观谬论。井上清、石田勇治等日本研究者坦言,日本国内否定审判的言论普遍存在史实错误、逻辑漏洞与主观臆断,完全建立在“盟国不公”的预设立场之上;当年参与辩护的高木喜孝、饭田忠雄等日本律师公开表示,盟国司法人员恪守职业准则、公正无私、履职尽责。澳大利亚国立档案馆、荷兰法庭留存的海量卷宗,以多国跨区域档案相互印证,彻底击碎“胜者审判”的谎言。
然而,历史虚无主义与修正主义思潮仍在日本涌动蔓延。日本政坛右倾化趋势持续加剧,右翼势力接连否认南京大屠杀、强征“慰安妇”等历史铁案,公然质疑、否定战后审判成果,歪曲侵略历史、美化殖民统治,持续冲击来之不易的战后国际秩序。随着战争亲历者逐渐离世,日本年轻人对二战历史认知匮乏、责任意识淡薄,出现严重的历史认知代际断裂,为错误史观传播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日军在亚洲犯下的累累暴行,是镌刻在亚太各国人民记忆中的苦难伤疤,是不容辩驳、不容亵渎的历史铁案。战后多国审判的正义实践,确立了“侵略有罪、暴行必惩、个体担责”的国际法铁律,为人类守护和平、惩戒邪恶提供了重要法治范式。正视审判的正义价值、坚决抵制历史修正主义逆流,是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责任。
(作者分别为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