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o工具优化
最佳回答
1.“深圳seo优化哪家好”🐾Seo工具优化💣🐬 ,无锡seo网站优化🌲👆,网站怎么优化seo👇🍳 2.“seo优化运营”👵Seo工具优化🕧🤣 ,无锡seo网站优化😃🐨,网站怎么优化seo🌒🌹 3.朝阳区seo优化🕧Seo工具优化🌍🧂 ,无锡seo网站优化✍️😴,网站怎么优化seo😦🌱
广告牌强光直射卧室,只能忍忍算了吗?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光污染防治终于有法可依,律师和行业人士建议尽快制定相关细则,更好守护居民夜晚安宁
“对面的广告灯牌十分刺眼,灯光时而变红时而变绿……影响休息。”不久前,居住在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的近80岁居民冼伯(化名)向羊城晚报“记者帮”反映称,在晚上,他家对面商厦的多个广告牌灯光射入客厅、卧室,尤其刺眼。
“记者帮”进一步调查发现,涉及广告牌灯光扰民的相关案例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很多市民因投诉协商无果,将涉事方告上法庭。
如今,这一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维权依据——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施行。该法典专设“光污染防治”章节,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系统规制光污染,明确管控要求与多部门监管机制。
有律师认为,光污染判定等方面的相关细则应尽快出台,有关行业和公众要进一步增强光污染防治意识。有城市研究专家建议,应把居民意见纳入光照项目全周期管理,城市光照项目应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试运行和日常运营阶段分别设置防治要求。
个案:广告灯牌扰清梦,广州阿伯难心安
7月21日20时许,“记者帮”到冼伯家走访时看到,他家开着空调,玻璃窗紧闭。当家里的灯关上后,对面商厦广告牌灯光直接投射在客厅、卧室墙壁上。
“有的广告牌24小时亮着,很刺眼。”冼伯说,他与老伴近两三年一直忍受着对面商厦广告牌照射的亮光,其中两块广告牌格外刺眼,一块呈亮黄色,一块则不停地变换颜色。为了挡住广告牌刺眼的光,他们去年特意安装了双层加厚玻璃窗,换上了加厚窗帘,还在窗台处种植了一些绿植。
冼伯的卧室没有窗户,靠开着门通风。若晚上不想被广告牌灯光干扰,必须关上房门。“有时候想吹自然风都难。”冼伯说。
“记者帮”向商厦物业反映情况,并展示了晚上在冼伯家中拍下的广告牌照射光图片和视频。物业经理安排工作人员向设置广告牌的商户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影响最严重的两家商户的广告牌亮灯时间调整为19时至22时。物业经理表示:“商户申请设置广告牌前,物业有与其协商,首要原则是不扰民。”
冼伯最近接受回访时表示,整改后,两块刺眼的广告牌22时准时关闭,减轻了对其造成的影响。
现象:多地出现广告牌光污染纠纷案件
“记者帮”进一步调查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广告牌灯光太亮产生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发生在湖南长沙的案件。小区业主戴某的居室、厨房与某健身房的经营场所相邻。健身房出于宣传需要,在戴某所在的楼栋西边外墙安装了带灯的广告牌,每晚六七时至次日凌晨开启。该广告牌灯光开启后,散射到戴某居室及周围住宅的外墙上。戴某称广告牌灯光使其难以安睡,遂把健身房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房在经营场所外墙设置广告牌,本无过错。但由于该广告牌与戴某房屋距离甚近,中间无任何物件遮挡,外溢光、杂散光能射入周边居民的居室内,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程度,健身房未通过采取遮挡等必要的措施来避免带灯广告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光污染程度较为明显。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拆除设置在戴某房屋外的广告牌。
无独有偶。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庆市首例LED显示屏光污染责任纠纷案。
李某住宅与购物中心相隔一条公路,正对李某住宅的购物中心外墙上安装有一块LED显示屏,每天播放宣传资料及视频广告等。其产生的强光直射入李某住宅房间,对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李某所在小区的业主及购物中心周边居民曾多次投诉大屏光污染扰民情况无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李某提供的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以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查看的情况,可以认定被告使用LED显示屏播放广告、宣传资料等所产生的强光已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严重影响相邻人群的正常工作和学习,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光污染。最终,法院判决该LED显示屏调整开启时段与亮度。
建议:尽快制定光污染判定等相关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光污染问题屡见不鲜,但一直以来因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而陷入治理困境。
“过去只能‘忍一忍’的光污染,如今有了明确的维权依据。”深圳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邵卫国律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遭受光污染侵扰的民众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法典新增“光污染防治”专章,比如第1210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广告屏、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道路、体育场、施工场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交通出行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勇儒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无“光污染”的直接规定,以往多采用“光辐射”这一提法。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当事人通常只能依据民法典中的相邻权主张权益;若当事人不主动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便无权主动执法。这类问题往往依赖于人民调解或综治中心协商,缺乏强制力与统一标准。
但陈勇儒指出,尽管生态环境法典对光污染防治作出规定,但“何为光污染”“如何科学判定”等细节仍待细化。与大气、水污染等已有明确数值认定依据的污染类型不同,光污染的界定面临更大挑战。例如,居民楼周边多大范围内的照明灯需在夜间关闭?广告牌能否直射居民居室?公共照明亮度、时长、朝向、色彩应如何设定?“若仅凭个人主观感受,极易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议泥潭。”陈勇儒说。
陈勇儒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各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需尽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的标准与规范。他建议,建筑、广告、演出等相关行业也应未雨绸缪,主动增强光污染防治意识,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提前规避潜在风险,“唯有可执行的法律规范与涉光行业企业协同发力,才能真正让城市的光环境既明亮有序,又宜居安宁”。
把居民意见纳入光照项目全周期管理
对于光污染投诉和处理机制,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城市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孙占卿建议,建立“低门槛受理-快速核查-专业检测-复核反馈”四步机制。“我国目前已有《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室外照明干扰光测量规范》,以及LED显示屏干扰光评价和现场测量等国家推荐性标准,相关部门应借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之际,衔接相对分散的标准,形成公众、执法部门、检测机构能理解、使用的一套认定体系。”孙占卿说。
“城市光污染治理不应按城市‘等级’决定,而应根据城市特点和光污染风险决定。”孙占卿建议以“统一底线、分区设标、一源一策、因城施策”治理,如按光环境划分功能区,根据光源类型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不同标准,根据街区特点进行分类管理等。
孙占卿认为,北上广深等超大城市建筑密度高、商业和居住功能高度混合、巨型LED屏和媒体立面集中,当多个光源叠加后可能严重影响居民,这类城市的光污染治理应更加注重技术化、动态化和精细化。快速发展的二三线城市要做好源头预防,避免形成新的光污染存量,尤其防止把“城市亮化”简化为提高亮度、增加灯具和建设大型屏幕。
城市光照与市民生活如何平衡?孙占卿认为:“所谓的平衡,不是让城市形象和居民休息各自承担一半成本,而是建立明确的优先次序——公共安全和基本功能照明优先,居民正常生活和睡眠构成硬约束,商业展示和景观照明在前两者确定边界内优化。”
孙占卿建议,应把居民意见纳入光照项目全周期管理,大型广告屏、媒体立面和城市景观照明项目应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试运行和日常运营阶段分别设置防治要求。对可能影响住宅的项目实行短期试运行,收集周边居民意见后再确定最终亮度和运行时间;投诉集中出现后,应当重新评估,不能以“已经审批”为由长期维持光照项目明显不合理的运行状态。
记者:鄢敏 马思泳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