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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题:学者对谈:中拉如何共同编织科技与人权合作图景?
中新社记者 李嘉薇

数字与智能技术正在重塑全球社会图景,引发人们对人权议题的新思考。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面临哪些风险与挑战?中拉如何携手合作?中新社“东西问”就此邀请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姿含和中美洲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战略关系主任让·保罗·瓦尔加斯·塞斯佩德斯(Jean Paul Vargas Céspedes)展开对话。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数智技术究竟是推动人权实现的加速器,还是加剧人权失衡的催化剂?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面临哪些风险与挑战?
陈姿含:数智技术对人权保障兼具“赋能增量”与“放大失衡”的双重属性。技术发展大幅降低了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的获取门槛,拓展了公民知情权、表达权与社会参与权的实现路径。但技术不均衡分布会放大既有的社会不平等。
当前核心挑战集中于三方面:数字鸿沟的代际传递与阶层固化,使发展权的数字实现出现分层;算法黑箱与自动化决策不透明,侵蚀平等权与程序正义;全球数据治理规则碎片化,导致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人权保护出现监管真空。更深层挑战在于,数智技术重构了权利关系中的主体谱系与利益形态,催生多重新型治理主体与多元利益诉求,显著提升治理复杂度。
瓦尔加斯:人工智能既可能成为人权保障的加速器,也可能成为权利失衡的催化剂。若将其视为全球公共产品,坚持公平分配原则并加强技术转移,便能促进知识普及、激活经济,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筑牢权利保障。但在技术自由主义范式下,人工智能大规模催生通过数字剥夺实现的资本积累现象。科技巨头将全球南方国家的行为轨迹转化为原材料,将知识产权与计算基础设施集中于全球北方私人垄断企业手中,使边缘地区沦为只能提供数据和消费服务的“数字附庸”。

中新社记者:您对拉丁美洲各国及地区当前数字人权保护状况有何观察?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否存在共通之处?
陈姿含:拉美地区的数字人权发展呈现“普及率快速提升、保障能力滞后”的错位特征。该地区互联网与数字应用广泛普及,但制度保障与实践落地仍存明显短板。各国治理水平分化显著,结构性数字鸿沟根深蒂固,城乡、贫富阶层、族群间的接入差距持续放大,原住民、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数字红利之外;数字主权能力薄弱,本土数字产业发展不足,全球科技平台占据主导,数据大量外流,本国管控能力有限;数字空间社会分裂加剧,算法推荐与虚假信息放大阶层与族群矛盾。而这些困境本质上是拉美长期社会不平等问题在数字空间的延伸。
瓦尔加斯:非洲现代文学著名人物阿契贝曾引述谚语称:“狮子有自己的历史学家之前,狩猎故事总是由猎人书写。”拉美地区饱受历史不平等、制度脆弱性及民主体制内部张力困扰,面临构建民主化数字治理的紧迫挑战。各国数字监管框架差距显著:哥斯达黎加等国已建立相对健全的数据保护和网络犯罪防治法律体系;另一些国家仍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及数字治理机制遭政治利用的风险;还有部分国家的法律框架允许实施违反美洲国家间相关人权标准的监控和审查。

中新社记者:面对算法带来的风险,法律应确立哪些根本性的监管基准,才能有效保障人权?
陈姿含:算法治理应坚持“人权优先、风险分级、全流程规制”,同时聚焦四大核心维度:建立高风险算法准入评估机制,针对政务决策、司法裁判、社会福利、就业招聘等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高风险算法,设立事前人权影响评估制度;强化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义务,公共领域自动化决策须说明算法应用事实与决策逻辑、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异议权,商业算法应建立分级透明规则;构建敏感信息算法特殊保护规则,对种族、民族、健康、生物特征等敏感信息的处理应受到严格约束,因敏感信息产生的算法歧视应当被禁止;健全算法问责与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常态化算法审计制度,明确算法致害的法律责任与举证规则,提供便捷的申诉、纠错与赔偿渠道。同时,算法规制需兼顾发展中国家发展权需求,避免严苛规则抑制数字普惠与技术追赶。
瓦尔加斯:算法风险并非均匀分布。在制度脆弱、权力集中及技术依赖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可能加剧历史遗留的侵权行为。因此,监管基准应超越既有框架,以适应那些风险更深远、国家治理能力更有限的现实环境。
法律应确立可操作性原则,坚持公平、非歧视与包容性;保障自动化决策的合法性、程序正当与法律确定性;建立具备可解释性与可追溯性的监督机制;明确开发者、运营方及公共机构的责任归属并建立相应问责机制。法律应明确界定数字主权、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需求及开放标准,提升国家审计与监管能力。归根结底,若缺乏技术主权,人权保障便无从谈起。
中新社记者:在数字人权保障方面,中国可为拉美国家和地区提供哪些启示?长远来看,中拉如何求同存异,共同编织扎根南方、立足全球的科技与人权合作图景?
陈姿含:在数字人权保障领域,中国实践可为拉美国家提供基于发展中国家国情的参考启示,而非模式输出。一是坚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先行,通过普遍接入夯实数字权利的实现基础;二是坚持数字主权原则,立足本国国情构建自主数字治理规则体系,兼顾公民权利保障与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三是坚持技术惠民,发展数字政务、远程医疗、智慧教育等普惠应用。
长远来看,中拉应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求同存异。首先,尊重各国制度差异与发展道路,以平等互鉴凝聚价值共识。其次,在数字基建、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数字应用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助力拉美弥补数字鸿沟。最后,携手参与全球数字人权治理,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反映南方国家发展诉求,反对人权问题政治化与双重标准,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
瓦尔加斯:中拉在人权与科技领域的合作,有望成为凝聚全球南方共同愿景的纽带,这一愿景致力于实现社会正义、科技自主权及包容性全球治理。
双方可在减贫、扩大医疗卫生与教育服务、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等方面深化合作。通过这些合作,拉美地区有望在数智人权领域实现多重进步:一是降低对外依赖,增强本土能力;二是优先关注民众福祉、包容性及减贫,实现以人为本的开发模式;三是推动伦理数字治理,确保人工智能应用负责任、数据保护有力、算法透明可溯;四是加强南南合作,在互利共赢机制下开展适应当地的横向经验与技术交流。(完)
受访者简介:

陈姿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智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青年英才”及智慧法治学术影响力TOP100作者,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网络信息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人工智能法学、数字法学、网络信息法以及生物医药法。她关注算法决策中的敏感信息保护、基因科技规制、数字货币监管等具体问题,并从基本权利保护视角审视技术治理的法治边界。

让·保罗·瓦尔加斯·塞斯佩德斯(Jean Paul Vargas Céspedes),哥斯达黎加籍,现任中美洲公共管理学院(ICAP)学术主任,公共管理和商业科学博士课程协调员。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区域一体化和国际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