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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搜狐专栏
2026-04-02 04: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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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疑似被AI短剧“偷脸”成了丑角

  记者调查:“撞脸”维权难,有横店群演500元“卖脸”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其发布在社交平台的个人汉服写真,疑似被AI短剧《桃花簪》擅自用于生成人物形象,还被丑化为猥琐好色的角色。3月31日,#AI短剧 偷脸#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同日下午,另一位博主也发布视频维权,称其形象同样疑似遭该剧“偷脸”并被丑化为反派。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多家AI短剧制作公司了解到,此类情况通常是由于大模型抓取了网络图片和视频数据。有群演告诉记者,还有人以500元的价格把“脸”卖给相关公司用于AI短剧制作。

  素人写真疑似被“偷脸”成了丑角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对比图称,AI短剧《桃花簪》中某男性角色的外貌身形、发型头饰及妆容细节,与其自主搭配、家人拍摄的汉服写真高度重合,几乎是直接“复刻”。更令其愤怒的是,剧中对该角色的台词描述充满恶意:“他身材短小粗胖,平日里游手好闲还好色,看见个女的,眼珠子就粘在了人家身上,浑身上下透着龌龊。”

  3月31日,记者在相关短剧平台查询发现,该剧目前尚未下架,但其中第11、12集涉事角色部分画面已更换形象。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对疑似盗用肖像并恶意丑化的行为表示谴责,也有人担忧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照片会被擅自用于AI创作等类似场景;还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认为长相相似的人客观存在,不能仅凭外观一致就直接认定为盗用肖像,需进一步核实证据。

  3月31日下午,博主“七海”也发布视频维权,称自己疑似同样被AI短剧《桃花簪》“盗脸”,并被丑化为虐待女性、伤害动物的反派角色。据其介绍,剧中AI角色涉嫌盗用她此前公开发布的妆造形象进行生成。她在视频中表示,自己是一名商业模特,面部形象是其核心职业资产与商业价值载体,这种涉嫌侵权的行为对其职业形象造成了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记者采访多家短剧制作公司了解到,此类情况多由AI大模型自动抓取网络公开的图片、视频数据生成所致。

  有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论上规避侵权需要生图师在生成过程中反复比对参考素材,但实际操作中网络素材来源繁杂,生图师很难逐一排查原始版权,再加上为了贴合短剧“负面角色更夸张”的创作需求,也为了让人物有所区别,工作人员往往会刻意对生成形象进行丑化处理,比如添加大胡子、大痣、龅牙等特征,但这样做可能会放大侵权风险。

  有短剧制作者透露,AI短剧的常规生成流程,是先让AI根据剧本定位生成人物文字描述,再通过文字生成图片,这种模式下“撞脸”或许可归为巧合,但此次《桃花簪》被指侵权事件明显是工作人员“偷懒”。“大概率是直接在网络平台找的汉服写真作为参考图,再输入AI生成,这种方式侵权风险很大。”该制作者直言,至于网友提到的妆造、服装被“照搬”,“这类汉服造型在多部剧里都出现过,没法较真”。

  AI脸成了“资产”,横店有群演500元“卖脸”

  AI短剧的冲击,让横店群演的生存状态雪上加霜。多位群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腰部演员受影响最为严重,目前能接到的戏量大幅“缩水”,片酬更是面临被拦腰砍断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卖脸”成为部分群演的无奈选择。“身边确实有人以50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面部信息卖给AI制作公司。”一位群演无奈地说,选择卖脸的群演,大多是对行业失望、看不到出路的人,“他们只是想换一笔钱,离开横店转行”。

  对于这种行为,有人持抵制态度,认为“长期想在行业发展的演员,靠的是表演乐趣,不会为了短期利益‘卖脸’”。多位群演明确表示,从未有公司联系过自己签约“AI演员”。而有短剧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不需要,我们不会买脸,明星的脸也不买,更不会买群演的。”

  目前,行业内对“卖脸”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相关交易仍处于灰色地带。

  当下,短剧公司对AI技术的布局仍在加速。有负责人透露,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AI生成人脸的辨识度已实现大幅跃迁,公司正通过技术手段,让AI生成辨识度更高、避免“大众脸”的人物形象,降低同质化风险。

  在该负责人看来,AI生成的核心价值在于“资产化”。一旦AI生成的角色、场景、道具形成固定模板,就会成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可反复使用以降低成本。“随着AI能力增强,不同的AI演员会形成独特的性格、外形和表演风格,最终成长为专属IP。”这也意味着AI短剧将进一步摆脱对真人演员的依赖。

  律师解读:

  AI创作不能成为侵权借口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增指出,AI创作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依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性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AI换脸本质上属于利用信息技术伪造肖像,同样受到法律约束。丑化人设的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

  魏增表示,若AI短剧制作方购买了自然人的肖像使用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则不构成侵权;反之,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无论是否通过AI生成,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普通人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将面临多重困难。首先是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短剧制作方多为小型工作室或隐蔽企业,信息不透明且易注销;其次是举证成本偏高,需要固定原照片、侵权片段、形象对比等证据,部分存证方式还会产生费用;再者,平台常以内容系第三方制作为由推脱审核义务;此外,维权周期长、精神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判决执行存在难度等问题,都让普通维权者举步维艰。

  短剧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责任豁免,若制作方明知或应知素材存在侵权,仍主动选择并发布,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短剧发布者而言,仅合法取得著作权远远不够,还负有对内容的合理审查义务,需对明显的AI技术处理痕迹、侵权内容进行筛查,不能以“未参与制作”为由逃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见习记者 鲁玥

【编辑:曹子健】

发布于: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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